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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警示

以案释法:安全医美,别让美丽“上错车”

2023年5月,执法人员对某健康管理中心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,该管理中心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开展激光脱毛医疗美容项目。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没收医疗器械,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: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。
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任何单位或者个人,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者未经备案,不得开展诊疗活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:违反本法规定,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、医疗器械,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,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。